企业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规定标准的,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,不再按年折旧。这项政策能减缓当年所得税压力,但并非所有资产都适用,购进时点、资产范围都有讲究。
哪些资产能"一次性扣除"
- 设备、器具: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,如机器、运输工具、办公电子设备等。
- 房屋、建筑物不在范围内:仍须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。
- 单位价值不超过规定标准的,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;超过标准的部分按正常折旧处理。
提示:政策口径中的"设备、器具"不含不动产。购置厂房、商铺、仓库等,不能一次性扣除,只能分期计提折旧。
适用对象与政策期限
| 项目 | 要点 |
|---|---|
| 适用主体 | 查账征收的企业(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) |
| 资产范围 | 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|
| 购进方式 | 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均可 |
| 政策期限 | 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以最新规定为准(2027年) |
购进时点怎么算
- 以货币形式购进: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;分期付款的,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。
- 自行建造: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。
- 第四季度购进、次年才到货:通常按实际到货(投入使用)年度享受,具体时点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。
常见误区
- 买了就一定能一次扣:须满足"新购进"且属于设备器具范围,二手资产、不动产均不适用本政策。
- 一次性扣除等于不交税:只是把扣除提前到当期,盈利不足时效果有限,风险并未因此消除。
- 会计也一次性入账:税务上可一次性扣除,但会计处理一般仍按折旧,产生税会差异,汇算清缴时需正确填报。
- 单价超标的也能按比例扣:超过规定标准的,只能正常折旧,不能拆分或按比例一次性扣除。
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关系
购置用于研发的专用设备,若同时符合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,可分别适用,但同一设备的折旧额不能在两处重复享受。季度申报时涉及的预缴逻辑可参考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。
关于我们
昌邑德勤会计事务所(与德勤华永无关联)专注于为昌邑、潍坊及周边中小企业提供代理记账、税务申报等基础财税服务。本所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资质,不开展需相应执业许可的专项服务。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,具体适用以最新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,建议咨询专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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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Q: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能享受吗? A:政策针对查账征收的企业。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若实行查账征收,相应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可按规定执行,具体以最新规定为准(2026年)。
Q:一次性扣除后次年又卖掉了,要补税吗? A:处置时已一次性扣除的资产,转让所得按正常资产处置计税。是否涉及调整,建议结合账面与申报情况咨询主管税务机关。
Q:会计上不一次性折旧,会有风险吗? A:税务一次性扣除、会计分期折旧属于正常税会差异,按规定在汇算清缴填报即可,风险并未因此消除但属合规处理;建议保留购进合同、发票等资料备查。
Q:第四季度买的设备,当年能扣吗? A:通常以资产投入使用(到货)时间为准,当年未到货的一般在次年享受。时点把握拿不准时,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。